
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
正式登记启动
跟随普查员的脚步
或许您还有些疑惑
我们为您解答
放心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规定,普查人员对数据有保密义务,采集的信息直接传输给国家统计局数据平台!
不配合调查,会怎样呀?
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有相关规定哦,详情如下~
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
第三十六条规定
经济普查对象(个体经营户除外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予以通报;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,依法给予处分:
(一)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、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;
(二)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;
(三)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,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。
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如果普查人员擅自修改统计数据,会受到惩罚吗?
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也有相关规定哦!
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
第三十五条规定
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
您准备好了吗?
责编:袁敏
来源:统计微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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